2006年3月3日 星期五

給妹妹的信之一

很奇怪,

走出法庭的那一刻,我有很大的責任感在我身上.



雖然我曾經迷惑的很嚴重,

迷惑到讓對方派出律師攻擊我.

但是我好像又突然清楚了自己的價值,

好像我活了這麼久的目的.



我一直忘記自己受保護,

也在這件事情中漸漸的忘記自己是一個保護者的身分.

我保護很多人,

我疼愛很多人.



出事後,我常常忘記這點.

我常常恐懼去付出,

常常害怕付出和關愛太多,讓我受傷很重.



審判長在開庭結束特地和另外一位法官走進觀察保護室,(就是..你知道的吧?)

非常出乎我預料的.



因為他們十五分鐘後還要再開一次.

我以為十五分鐘後我們還要重來一次,

我以為法官有什麼問題要問我,



他們兩位法官,笑的很鼓勵,

先是對我做道歉,因為法律上的程序,對方辯護律師覺得上次沒有詰問到證人,

所以決得不公平,希望在開一次庭.

他們提出的抗議是成立的,在法律上,為了人民的辯護權,這是合理的.

所以只好又再開一次.

他們為此跟我道歉.



然後告訴我,其實他們很難過,

看到我們,因為這樣的事情必須一再的出庭,一再的回想,

甚至為人父母,看到這樣的事情他們覺得很難過,

也很欽佩我們站出來的勇氣.



法庭上辯方律師又問了我為什麼在報告裡面寫著希望得到偶像的原諒.

我總覺得我一直一直在講這樣的話:

"沒有人是完美的,沒有人是沒有罪惡的.

對我來說,對老師提出告訴這件事情讓我很傷心,因為我傷害了老師的家庭,傷害了師母,傷害了老師的名譽,

我覺得這是有罪的.既然有罪,我覺得我很希望可以得到老師的原諒."



對方律師又說,既然我當初把這件事講出來是希望保護其他人不被傷害,

卻又不想傷害老師,

那我到底是想要保護誰?



我猶豫了沒有很久,因為這一直是我的答案,

我說:"在我的信仰裡,愛是最重要的,而對我來說,最好的就是大家都平安的過生活,

如果真的要有人受傷,那我寧願那是我;如果我死可以換大家的快樂我願意.如果我走了,大家可以相安無事好好的過日子我甘願."



我一直是這樣想的...(不過牧師一直罵我,這是不可能的.如果我死掉他會瘋掉...這又是另外一件事了.)



檢察官,法官,審判長都告訴我,他們覺得這樣的心態真的是太善良,而且很少見,

他們很佩服,也很感動即使受傷了還是希望得到別人的原諒,這樣的心,真的很令她們很感動.



妹妹,

我現在走在校園裡,檢視地上有沒有垃圾,

這是我們學校的打掃時間.



想起昨天的這些,我還是忍不住的笑了.



其實我笑的是,在電視上我們總看到法官們穿著他們的袍子,

(法官是藍色),(檢察官是紫紅色),(律師是白色),(書記官是黑色)

有彩色的花邊,很漂亮又很莊嚴.

其實他們腳上穿著很好笑的跑鞋,非常不搭嘎.

尤其是昨天的審判長,穿著一般中老年的男性會選擇的白色運動鞋,

很怪吧!!

上半身一片黑,還穿著法官袍子,黑西裝褲,很嚴肅的拿著卷宗,

結果腳上是一雙很有活力的白色跑鞋,感覺會彈起來.



我躲在觀察室的玻璃後.

(這次的觀察室比較像是警察的指認室,是直接在法官的後面用玻璃格出一個房間.)

看著不只法官一雙,加上書記官總共三雙奇形怪狀,有夠居家的鞋子,

又不能笑出來(你知道的,有麥克風.),



我只能說我昨天過的很好笑,

在玻璃後面又哭又笑的過了一個早上還領了540的差旅費.



你覺得呢?審判長夠不夠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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