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0日 星期一

宣判了

第幾次?第二次宣判.

在我們開了一次偵查庭,一次正式開庭,一次辯論庭之後,

有了一個定論.



突然的有點失落,

突然的有點失去重心.



突然的害怕,突然的不知道該做什麼事情.



然後呢 ?

接下來我們應該找點事情做,不是嗎?



沒有找死的理由,

也沒有不好好活下去的理由,

也沒有生病的藉口,

或者,

純粹只是累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