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quiem
2006年3月20日 星期一
宣判了
第幾次?第二次宣判.
在我們開了一次偵查庭,一次正式開庭,一次辯論庭之後,
有了一個定論.
突然的有點失落,
突然的有點失去重心.
突然的害怕,突然的不知道該做什麼事情.
然後呢 ?
接下來我們應該找點事情做,不是嗎?
沒有找死的理由,
也沒有不好好活下去的理由,
也沒有生病的藉口,
或者,
純粹只是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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