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
我發現我不行.
其實我很生氣,畢竟那份報告是嘔心瀝血的.
我花很久的時間在準備這份報告,
我對老師說:"老師,如果時間到我交不出來,可以等我嗎?"
我很感謝老師對我的體諒,
因為她不但很仔細的聽我所有說的話,
也容忍我的情緒性,
所以當我把報告定位在一份探討自己內心的報告時,
她也給了我很大的空間.
那時候,我們也有選讀一些心理學的課,
老師說,有的時候其實我們是被記憶所矇騙了,
有的時候那並不是我們的記憶,
只是有可能是我們發生的記憶,
但記憶自己創造,繼續改寫,有可能再長時間的壓力底下,記憶會改變,
變好變壞,不一定.
我很苦惱,
為什麼 ? 當大家都說是偶像做錯事情的時候,我很不安.
牧師告訴過我,不可以去論斷人,
並不是我怕被論斷,只是不知道我有什麼權限可以決定.
一開始,我們報案和寫筆錄,社工在最開始的時候寫下紀錄,
但之後,我看著這些報告,總覺得陌生.
每天每天的夢靨壓制著我,
我害怕,我不喜歡用"懲罰"來對待人.
尤其是一個曾經對我像女兒的,
一個曾經照顧我,陪我成長的,曾經在我最脆弱的時候接待我,
曾經給我很多建議的老師.
我不能這樣對他.
很多時候我寧可是我做錯事,
很多時候我開始覺得迷惑,
我開始認為是我做錯事,
我開始認為是我不對,是我害了偶像,
我有了越來越多的反思,和用另外一個觀點去看這個事情,
太多的反思和內省,反而困惑了我.
我開始對我的記憶產生了懷疑,
我開始對很多很多的東西感到不安,我開始感覺恐慌,
這一切一切的心情,我都很誠實的紀錄在我的報告裡,
有一些我思考的問題,有我折磨自己的問題,
有我很困擾的問題.
所以這一份報告其實蠻複雜的,
見仁見智吧!
老師就會覺得這份報告很令她心疼,
因為裡面充滿的是自責,
而對方律師當然不是這樣覺得,
律師把我所有反面對自己的問話拿出來問我,
說真的,非常認真的,
報告內容是什麼,我已經不記得了,
因為報告的檔案已經在我的電腦不斷的更新之中消失了,
當時也沒有留下紙本資料.
所以當我聽見律師說,我的報告裡面有寫著:
"我甚至開始懷疑,是不是我真的喜獾偶像?"
其實我真的不記得.
我不記得自己曾經打過的報告,但是,律師手中拿著報告這樣念,
我並沒有否認.
但是那是一份反思的動作,
是一種反省自己的方式.
不知道,從小到大,我就是個很會想很會想的人,
也常常做一些反省的動作 (小時候家裡管的嚴格吧!)
可是律師用我的反省來質問我,我很氣餒.
我說,這只是一個反省的動作,只是我對我自己,換一個角度,換一個位置想想事情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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