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條長廊上,
只有我,
和那兩個律師.
他們兩個很快就發現了我是"證人",
在距離我約五公尺的地方,
低著頭竊竊私語了起來,
對著我開始指指點點.
我不太清楚那是什麼心態,
但是我總覺得我好像是沒穿衣服,
或者拉鍊沒有拉,
或是是個史前怪物之類的,
站在柵欄裡,接受遊客的指指點點.
暑假的時候,我曾經去了一趟木柵動物園,
第一次看到無尾熊.
我站在無尾熊區看了很久,
很想哭.
想到開庭的時候,
如果我是無尾熊這樣可愛的動物,
是不是就不會接收來自於"人類"這樣的心機類動物投射出來的無情眼光?
牧師還是沒有消息,
我很擔心.
法庭的工作人員出現,
看到我,看到律師,
很自然也很正常的嚇了一跳,
畢竟,
我在的地方應該不是律師該出現的地方,
律師會出現的地方應該不會讓我待在那裡,
這樣講能理解嗎?
其實很簡單,
凡是人,總會希望捍衛自己的權利,
如果是被告,一定會找律師,
原告也會找律師啦,就像電視上演的法庭戲那樣,
那在法庭上雙方就會有激烈的爭辯,
所以這雙方應該是"互不相讓","劍拔孥張",
加上我們的案子是比較隱私的,
所以理論上不管是證人或者被害者都不能曝光,
結果因為法院一時的疏忽,
所以我就不得不的站在"陽光"之下發呆.(好像在講官員的財產要暴露在陽光底下的陽光法案喔)
阿我到底在做什麼?為什麼沒有抗議?
我也不知道...
大概,對我來說,
很多事情重要的不是自己吧?
工作人員發現到疏失之後,
馬上帶我離開現場.
告訴我說,
他們搞錯了...(這樣也會搞錯)
安排開庭的"庭"錯了.
剛剛有講過了,這個案子是有隱私的,
所以...我們開庭的時候都會採用"視訊"方式,
所以開庭的地方都會比較不一樣.
那法院搞錯了,忘記排到可以"隔離"的地方開庭...
所以要換地方開庭.
可是我的社工還沒到...
我趕緊跟法院的工作人員說,
還好他也很好心,
告訴我,他們會幫我找到社工.
然後我就被拖到另一棟建築物,
鑽進一個黑黑暗暗的走廊,
走入一個還沒有醒來的房間,
穿過一堆紙箱,
走下一個像防空洞的樓梯,
是,
是一個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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