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4日 星期日

一杯咖啡,一場謊言(100)

一整條長廊上,

只有我,

和那兩個律師.

他們兩個很快就發現了我是"證人",

在距離我約五公尺的地方,

低著頭竊竊私語了起來,

對著我開始指指點點.



我不太清楚那是什麼心態,

但是我總覺得我好像是沒穿衣服,

或者拉鍊沒有拉,

或是是個史前怪物之類的,

站在柵欄裡,接受遊客的指指點點.





暑假的時候,我曾經去了一趟木柵動物園,

第一次看到無尾熊.

我站在無尾熊區看了很久,

很想哭.



想到開庭的時候,

如果我是無尾熊這樣可愛的動物,

是不是就不會接收來自於"人類"這樣的心機類動物投射出來的無情眼光?





牧師還是沒有消息,

我很擔心.





法庭的工作人員出現,

看到我,看到律師,

很自然也很正常的嚇了一跳,

畢竟,

我在的地方應該不是律師該出現的地方,

律師會出現的地方應該不會讓我待在那裡,





這樣講能理解嗎?





其實很簡單,

凡是人,總會希望捍衛自己的權利,

如果是被告,一定會找律師,

原告也會找律師啦,就像電視上演的法庭戲那樣,

那在法庭上雙方就會有激烈的爭辯,

所以這雙方應該是"互不相讓","劍拔孥張",

加上我們的案子是比較隱私的,

所以理論上不管是證人或者被害者都不能曝光,

結果因為法院一時的疏忽,

所以我就不得不的站在"陽光"之下發呆.(好像在講官員的財產要暴露在陽光底下的陽光法案喔)

阿我到底在做什麼?為什麼沒有抗議?

我也不知道...

大概,對我來說,

很多事情重要的不是自己吧?





工作人員發現到疏失之後,

馬上帶我離開現場.

告訴我說,

他們搞錯了...(這樣也會搞錯)

安排開庭的"庭"錯了.



剛剛有講過了,這個案子是有隱私的,

所以...我們開庭的時候都會採用"視訊"方式,

所以開庭的地方都會比較不一樣.

那法院搞錯了,忘記排到可以"隔離"的地方開庭...

所以要換地方開庭.





可是我的社工還沒到...

我趕緊跟法院的工作人員說,

還好他也很好心,

告訴我,他們會幫我找到社工.

然後我就被拖到另一棟建築物,

鑽進一個黑黑暗暗的走廊,

走入一個還沒有醒來的房間,

穿過一堆紙箱,

走下一個像防空洞的樓梯,

是,

是一個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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