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突然,
很認真的思考著這個問題.
當我邊走邊啃麵包的時候.
因為呼吸有點不順暢.
重點不是在我需要挖鼻孔,
而是我通常挖鼻孔的手指頭,左手的食指,
受傷了.
受傷的原因,
話說我搬上台北的那天,
因為花蓮"剩"產柚子(你不知道今年的柚子產的太多多到有剩嗎?),
爸爸為了想討好房東,
所以搬了一箱柚子上去給房東.(還是房東自己抬上五樓的.)
我搬上台北滿了一週.
我們"三人決策小組"決定以殺柚子來慶祝.
正當我咀嚼碎口中的安眠藥,
覺得藥性不夠,到客廳要了一杯伏特加,
房東突然提議來慶祝,
明譽提議,美茜附議,
所以本提議過關,馬上執行!
所以馬上開箱,
24顆大柚子,經過被我們隨便拋接的歡迎儀式之後,
就等著被砍頭.
我們三人,
我,負責把綠綠的皮脫掉!
明譽和美茜(我的另外兩個室友)負責把白白的皮脫掉,
然後我們就這樣努力的播完了24顆柚子,
還順帶的吃掉了兩顆.
非常完美.
不過損傷了我一隻手指頭,
美茜的感想是:挖...好溫馨喔!三個人難得團聚在一起,一起努力做一件事情,真感人 .
我的感想是...我想吃柚子.
但是我損傷了一隻手指頭.
就是我挖鼻孔用的,
所以,
我需要替代方案.
你是知道的,
台北空氣超級髒,
我每天都必須挖挖鼻孔,以確保我不會晚上窒息.
我們家冰箱裡堆了22顆柚子,已經剝好皮的喔!!
不過我很好奇別人是用哪隻手指頭挖鼻孔,
給點建議,我需要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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