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20頁的文件,
就是我們的這一切了嗎?
不知道,
我仍然常常在路上突然之間的,
大哭,
只是因為看到一台相像的車,
只是因為看到一個相像的人,
只是因為經過事發地,
只是因為類似的新聞,
我們曾經擁有過的信任呢?
我們曾經一起編織出的爆笑回憶呢?
我們曾經一起吃過的飯呢?
你曾經那麼那麼心疼我的啊..
你曾經那麼寬容的讓我們酸你嘲笑你跟你鬥嘴啊...
我們一大群人出去聚餐也曾經有過"撒嬌也沒有用!"然後你大大失望的表情和之後我們笑鬧到吵到別桌客人的啊!
一年半,
是因為我們不乖嗎?
是因為我們做錯事了嗎?
我重新陷入深深的自責,
看著那一條又一條的法律,
我根本不知道該說什麼,
該做什麼.
我覺得這是一個奇怪的不平等.
當答案出來了,是不是考卷也改好了?
想告訴偶像,上帝的保佑.
想讓他知道,我真的不想傷害任何人.
但是,
為什麼定理是負負得正呢?
而且,大家都喜歡負負得正,為什麼?
當自己受傷時,出拳反抗,
就是正義嗎?
牧師告訴我,
判決出來了,不要再自責了.
但正如所有的人也同樣的告訴我,
這個世界上,
還有一個東西.
叫做上訴,
沒錯,就是上訴.
然後偶像真的上訴了.
牧師把拔說,用很安慰的口氣,很輕鬆的方式,
告訴我.
然後告訴我,
沒關係...這也是我們預料中的事情,不是嗎?
不要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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