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不是別人...
正式自己的團員.
自從引進"狗仔"這種執業的人,
自從大家都想要看別人的秘密,
自從人的好奇心被科技滿足,
自從大家身上都有可以拍的像機或手機,
大家都想當狗仔.
說好聽是,
回憶.
說難聽,
是想擁有別人沒有的,
想知道別人所不知道的.
在相簿堆裡看到...居然有人在音樂廳裡偷拍.
而且還是在演出中,
而且還是,....
學音樂的小孩.
居然還是,
這個合唱團的團員.
我有覺得丟臉以及想要殺人的感覺.
憑什麼?
這些人...
憑你比別人厲害加入了這個團裡?
憑你比別人有錢買了很高科技的照相機?
憑你比別人更接近這些?
憑你有了這張通行証?
不攝影,不拍照,
這是基本常識啊!更何況你自己自恃學音樂,
你應該比別人更有這般的禮節吧?
卻像戰利品般的驕傲,
宣示給所有人看,
說:
看!我有!
我辦得到!
我可以在人家演出的時候拍到這麼完美的畫面.
你有感覺到你對這個演出者的污辱嗎?
你有感覺到你對這個合唱團全體的形象損害嗎?
就像大陸劇常說的一句話:你不要面子我還要呢!
你不注重這些禮節就算了,
不要自以為大家都失去了這樣的禮貌.
我不太懂,
為什麼...
人永遠學不會"人必自尊而人重之".(這個又是我亂掰的文言文了...)
你有權利不爽,
但是你有責任遵守這樣的規定.
唉...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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